商标在先使用权有哪些?
发布日期:2021-05-24 浏览次数:
商标在先使用权范围有两方面:
1、就商标而言,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。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,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。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》中规定使用人“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、文字、色彩、结构、书写方式等内容,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”。例如,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为印刷体的“长城”,注册商标由手写体“长城”两字和“长城图形”组合而成,如果在先使用人将其商标“长城”这两个字的字体做的接近于注册商标字体的改变,或是加“长城图形”上去,就属不正当使用的,应予以禁止。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不改变字体的前提下在“长城”之前加上表示地理位置的“山海关”字样,使其商标改变为“山海关长城”,则此种改变为更有别于注册商标的改变,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