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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民办税缴费十大新举措,让企业办税更方便

发布日期:2021-05-25 浏览次数: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各地中国税务局特派员办事处,局内各单位:【/br/】根据党中央“不忘主动,牢记使命”主题的教育工作部署,中国税务总局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和纳税人,对第一批10项新的方便纳税办法进行了审查和整改。
首先,实行税收优惠清单管理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“列表式”管理,并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项目清单。除依法需要税务机关批准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具体情况外,纳税人、纳税人自行“判断申报享受”,相关材料留存备查。
二是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。【/s2/】在企业意愿的基础上,省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扩大了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范围。
三.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,纳税人可在5年内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普通增值税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。整合省级税务机关发票稽查平台登录界面,纳税人可以通过统一门户查询省级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。
IV .为可抵扣发票提供信息提醒服务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,新增当期抵扣发票信息提醒功能,避免当期抵扣发票超过抵扣期限给纳税人造成损失。
5。推动无津贴税务处理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明确了“补缺处理”的问题、适用对象和标准。在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,只要满足基本条件,主要申报材料齐全,不影响实质性审查,可以“先办理空缺,再补缺”,纳税人和纳税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书面承诺更正信息。
VI .规范统一自助办税事项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对服务功能、应用接口、运营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统一。自助办税终端(机)的建设,扩大了纳税人和纳税人的自助办理事项,逐步实现了90%的经常性涉税事项可以在自助办税终端(机)办理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共享站点等合作模式,增加自助税务终端(机)的布局和数量。
VII .探索认证事项告知承诺试点项目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认证事项告知和承办制度试点。对于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涉税证明,将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证明的义务和内容。纳税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、标准和要求,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,可以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八.实现纳税人网上报税解锁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对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,增加了异常清算和纳税人卡解锁功能。纳税人报税异常锁定时,可申请网上解锁,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处理,消除风险后及时解锁。
IX .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。【/s2/】中国税务总局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,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,减少纳税人申报数量。
十、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。【/s2/】省级税务机关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。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,同时采集法定代表人的实名信息。税务机关不需要通过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再次收集实名信息。【/br/】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贯彻“不忘首创,牢记使命”的主题教育部署,按照“保持初心、肩负使命、找差距、抓落实”的总体要求,认真落实各项减税、减费政策法规,把检查问题贯穿始终,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, 切实做好10项利民利税新举措的实施工作,切实为纳税人和纳税人办实事、解决问题,确保主题教育工作

中国税务总局
2019年7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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